我认为哈,流行乐的核心就在于旋律和歌词,尽管那些旋律写作者多不懂音乐,但是他做出了流行乐的核心部分,剩下的大量工作留给编曲者。编曲者进行风格、和声、配器编排虽然有无限可能性,也不能否认其创造性,但是听众的重点往往不在于和声有多精彩有多复杂(流行乐和声也不算精彩、复杂),听众更关心的是旋律。
从独创性来看,不从流行乐的角度来说,和声、配器等等绝对能支配音乐的独创性。
总而言之,以上说法也不能说的太绝对,法学也有不少论文在讨论“编曲权”的可能性,对于优秀的编曲,希望在今后也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编曲的优秀与否也是个极其复杂也无法一概而论的法律判断,对于“编曲权”实施的可能性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