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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五环之歌是否侵权牡丹之歌 歌词改编权(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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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玛莉 发表于 21-2-19 16:23
好好说话,别搞人身攻击。

哪有人身攻击?文盲吗?你是文盲吗?岳龙刚小学都没读完,自己都承认是文盲,你激动什么?刚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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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发表于 21-4-19 13:18
这个事儿不要吵了,坏就坏在作曲家看岳云鹏名气大,就是填上低俗的歌词,他也允许。所以这个没有办法。法律 ...

瓜友们注意了!这个案件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重新开庭,在中央电视台12套法制现场全网直播,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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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荣之箭 发表于 21-2-19 16:49
哪有人身攻击?文盲吗?你是文盲吗?岳龙刚小学都没读完,自己都承认是文盲,你激动什么?刚粉?

小学没读完就是文盲?无论官方解释还是民间共识,会写字会认字就不是文盲。人家自己说自己文盲叫自嘲,你说人家文盲就是攻击。这点道理就算文盲也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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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词与曲是血肉相连的(指最最初的创作),如果硬要分拆最好是比如重新填词,原词作者应占百分之三十为好,这样即体现了原作之间的血肉关连也是对原事实的一种尊重。

1135
只能告,歌词第一个字    "啊" .........

10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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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东方红》你也改改试试,中国出了个Mao则-Dong你也改改试试 本帖最后由 内酷 于 21-12-31 21: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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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五环之歌》对《牡丹之歌》的侵权,已经不是原作者的问题了,而是对历史的串(这个字不会写,老了,健忘了)改。岳云鹏不就是个垃圾嘛,版权局也是垃圾,法院更加垃圾。从保护著作本身的价值来说,任何的翻唱恶搞都是对原作者的侵权和污辱。




人家的不红不好,你会唱吗
本帖最后由 内酷 于 21-12-31 21:12 编辑

9084
其实就是词曲版权是合作绑定还是分开授权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从繁荣创作的基础上讲,应该分开。

例如某首歌曲红了,某个电影需要用这首歌曲的旋律作为背景音乐,那么只需要获得曲授权就应该可以商业发行,如果捆绑在一起,那么又不需要你的词还搭上词的授权费用,那不是情况更复杂了?另外如果捆绑在一起,遇到词作者故意刁难,或者和电影创作发行相关方有私仇,拒不授权,那么是不是就影响了电影的表达也影响了曲作者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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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那个改词的人说一句,几十年东西了,改个毛,你爸的开档裤不见你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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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L 发表于 21-2-6 19:43
我投了不可以拆分,因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一起出名才广为流传几十年,它本身一件完整的文艺作品。

如果 ...

记得作者逝世50年后  著作权才可以被公众使用。

180
我个人觉得,一个正式发行的歌曲,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说,应该所有参与创作录制的人,都应该享有版权!这个我们无法类比,只能从听觉和这个工作的特性上来说,都是不可分割的元素。毕竟首版能够广为流传,是集体的努力结果,除非这个歌曲全程都是一个人完成。但是,现实很残酷,资本至上,规则也是他们定的,我也只能意淫一个理想的状态。如果非要类比,我觉得更和足球一样,赢得一个冠军,实际是所有参与这个事的人荣誉,每个参与者都应该享有这份荣耀和带来的附加奖金!

490
内酷 发表于 21-12-31 21:00
那《东方红》你也改改试试,中国出了个Mao则-Dong你也改改试试 本帖最后由 内酷 于 21-12-31 21:16 编辑

《东方红》和《骑白马》看来你还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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