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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哪位老师能给俺讲讲减七和弦转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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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1-10-1 00:01

回复 cdwdz 在 #23 的 pid=3268661 的贴子

这种情况多是出现在应用 转调模进 的地方   你所说的 S-DD7-D7 进行 已经明明白白的确立了调性  (这里 主和弦出现与否 已经不重要了  所以不出现主和弦 往往是为了 发展的不间断性   在具体作品中往往伴随这组和弦序进的旋律多是来源于某个主题的材料  )  转调模进的每一个音组就可以视做是一个音乐结构   就是一个调性单位  所以你所说的情况 我看应该视为转调  不知是不是这样

796
#32 11-10-2 12:34
斯波索宾的《和声学教程》(增订重译版)在讲到转调的时候  是这样定义的:音乐结构转到一个新调并在这个新调上结束叫做转调  (见该书p280)-------------------------------------------------------
1.这个结束是指功能序进的结束。如T-S-D;S-D;T-S-D-T等等。其实,用“结束”一词,有些歧义,不如用和声术语“终止”好。因为你可以说:终止、半终止;完全终止,变格终止;但你不能说,结束,半结束,完全结束;变格结束,显然,用终止更能说明和声结构。就是把“结束”换成“终止”也还是有问题,因为太多的谱例可以说明:一个新调性的确立,往往是功能性的陈述就足够了。结不结束,或终不终止,并不重要。所以,这条看似正确的、像定义的语句,其实是有问题的。个人认为,这条定义应该修正为:音乐结构转到一个新调并对这一新调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功能陈述或巩固叫做转调。
另外,斯波索宾等著.陈敏译.和声学教程(增订重译版).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3.北京
这本书有大量的错误(初略统计,大概有200多处),这些错误有些是原著的问题,有些是翻译的问题,有些是排版的问题。仅举一例:


p228,它对一级关系调的定义是:对于一个调来说,如果有某些调的主和弦就在这个调的自然大调或自然小调之内,那么这些调就是与该调关系最近的调。这种在自然调式上相近的调叫做一级关系调。随后又说:大调的一级关系调有它的属调、下属调、三个平行副调,还有小下属调。看看,这两条理论就是前后矛盾的,因为小下属调的主和弦是绝对不会在自然大调之内的,它只存在于和声大调中。那么前一条理论就要修改:对于一个调来说,如果有某些调的主和弦就在这个调的自然大调以及和声大调或自然小调以及和声小调之内,那么这些调就是与该调关系最近的调。这种在自然调式和和声调式上相近的调叫做一级关系调。

指出它的错误,并不是说这本书不权威,也不可能影响人们给予它的高度的评价,而只会让它更趋完美。古人也说过:尽信书,不如无书。我觉得读书一定要抱着思辨的态度去读,而不能把它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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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离调 也可能包含完全功能的序进  如 包含 副下属- 副属- 副主(即包含副调的S-D-T【t】)  的离调 (再见该书p286)  他所以构不成转调   不是因为他包含的副调的和声功能不完全   而是因为 他没有音乐结构的支持  亦即斯氏所说的 ——用终止使结构(乐段)结束在新调    这就是转调区别于调内离调的主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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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离调 也可能包含完全功能的序进  如 包含 副下属- 副属- 副主(即包含副调的S-D-T【t】)  的离调 (再见该书p286) ”这是离调的过程和方法,它只能和转调的过程和方法相比,而不能和转调后的进行相比。


如果把离调后的进行和转调后的进行一起比较:cdwdz老师的话就相当的正确了,引用如下:
他所以构不成转调   不是因为他包含的副调的和声功能不完全   而是因为 他没有音乐结构的支持  亦即斯氏所说的 ——用终止使结构(乐段)结束在新调    这就是转调区别于调内离调的主要之处。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 本帖最后由 天下一路人 于 11-10-2 12:38 编辑 ]

844
#33 11-10-2 15:48
在斯氏的和声体系中  似乎 自然调式 包括 自然大 小调  和声大 小调   旋律大 小调   这些大 小调  都被包括在 自然音体系当中

796
#34 11-10-2 16:15

回复 cdwdz 在 #25 的 pid=3270455 的贴子

不可能,不然他不会专门用章节来讲解 和声调的属和弦,俄罗斯民族音乐中的自然小调

844
#35 11-10-2 16:23

回复 cdwdz 在 #25 的 pid=3270455 的贴子

他是这样认为的  你可以 看看斯波索宾的《和声学教程》(增订重译版)第十七章  8.自然音体系

796
#36 11-10-2 16:34
他的原话是:自然大调与自然小调的正和弦与副和弦的总和构成了完全的自然音功能体系(简称自然音体系)。和声大小调与旋律大小调也可列入这个体系。

我理解他的意思是:自然音体系包括: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旋律大小调。但是他肯定不是说自然大小调包括和声大小调和旋律大小调。

844
#37 11-10-2 17:48

回复 天下一路人 在 #26 的 pid=3270501 的贴子

我理解 自然调式 是指自然音体系当中的那些调式

416
#38 11-10-13 07:52
这几天一直没来,感谢大家的回复。还有,不要吵架。不管什么派的,只把曲子写好就行了。。

1089
#39 11-10-14 02:44
减七和弦是很好的转调工具,当音乐中出现dim7的时候常可以偷笑机会来了。^_^因为减七和弦特殊的音程关系,一个减七和弦的音响效果会等同于另外三个减七和弦,举例:Bdim7,Ddim7,Fdim7,bAdim7四个和弦音响效果是一样的,于是当一个dim7出现时你就有机会去往三个可能的新调,就是把这个减七作为另外三个调的导七和弦。实际上在钢琴上减七和弦只有三种形式,每一种的三个转位同时也是另三个调的导七,34得12,于是12个减七就齐全了。

100
#40 11-10-14 04:50
台湾爵士音乐泰斗 - 翟黑山教授谈《减七转调》

http://video.sina.com.cn/v/b/52508060-1357523881.html

[ 本帖最后由 yunler 于 11-10-14 04:55 编辑 ]

416
#41 11-10-15 18:37

回复 yunler 在 #29 的 pid=3282954 的贴子

谢谢

254
#42 11-10-17 02:51

回复 yunler 在 #29 的 pid=3282954 的贴子

你好我想请问下。。黑山老师说的同音异名我听不懂额。。 C7#1跟为什么跟bB70是一样的和弦呢?

1095
#43 11-10-31 21:06
把这些规则全忘掉,爱怎么转就怎么转,用自己的耳朵去引导,重在掌握趋向的强度,怎么做都是对的,理论家也都能给你找到理论支持。

那个不服儿的,dim7你觉得挺高深吗?你特么真是狗眼看人低,你特么怎么就敢确定别人就没学过呢!你知道什么叫不屑吗?套用腰哥一句话,操你老师的逼,教出你这么个不及格的学生,真正的狂妄之徒,你才去死呢。学院派如果作为贬义的话,那就特指你这种目空一切,实则大脑不会思考,死搬教条之徒,操你老师的逼。

325
#44 11-11-2 14:47
争论可以提高认识,骂人或人身攻击只会互相伤害。

个人认为:

1、学习和讨论,对每一位朋友只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2、牢记,你的发言会直接影响初学者。

3、应该用负责任的态度去帮初学者。别动不动就来一句“学院派害死人”,请问:学院派的和声理论害死过哪一位?再请问: 古今中外大家公认的音乐大师,哪一个不出自学院派或者系统地学习过学院派的音乐理论?别人想系统地学习和声理论,你能帮助别人就帮,不能帮也不要勉强,别来一句“学院派害死人”去误导初学者,如果你觉得“学院派害死人”,那就请你指出一个不害死人的学派来帮助初学者学习。

4、我对“学院派是初级的”“我说的初级指的是学院派的理论”这两句话不敢苟同。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怎么会得出“学院派的理论是初级的”这样的结论,远的国外不说,在国内,只要是正规的音乐学院专业作曲系有哪一家的音乐理论是初级的?这位GTM朋友能具体指出来吗?当然,如果你学的是非作曲专业又另当别论,比如: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等等,这些非作曲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作曲理论时绝大部分是只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继续深入学习打下基础,如果想在某个领域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就只有自学或找老师再学习。也就是说,对于非作曲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专业作曲理论时,只提供今后可以自己继续研究的基础理论知识平台,这都是学科不同所致,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所开设的音乐理论课程及学习深度也就不同,不能因此就说“学院派的理论是初级的”,这样的结论很不负责任!

5、““传统和声学”并不适合所有的音乐,也不能用来解答所有的疑问”这句话是对传统和声理论了解不深而产生的误解。传统和声理论是任何近、现代和声理论的基础,就像前面的朋友说的,传统和声学有如房子的地基,而其他不同的近、现代和声体系有如不同时期、不同构造的建筑物。要想学好其他近、现代和声体系(如爵士、蓝调还有什么瓦格纳、勋伯格、新的米特等等众多的近、现代和声理论)就必须先学好、弄通传统和声理论,因为,所有后来的和声理论都是在传统和声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许,有人会转牛角尖,我直接学爵士和声同样能学好。这点我不否认,但如果你有传统和声理论做基础,那么你学习爵士和声就会学得更精(学好和学精两者是不同的),因为,在所有近、现代和声体系中,爵士和声在某些部分最忠实于传统和声,因此,有传统和声理论基础的人学习爵士和声会学得更轻松、更精确。

6、任何学科都有其可遵循的规律和原则,只有在完全了解和掌握了规律和原则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随心所欲的创作出符合逻辑的作品。就拿转调来说,不能“爱怎么转就怎么转”,更不能只凭“耳朵去引导”,因为,无论哪个体系的和声理论,对于转调都有其自身的规定和原则,如果在自己的作品中连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转调,又怎么指望理论家给你找到理论支持?难道你的作品是完全依靠别人帮你硬生生的找到理论支持而创作出来的吗?真是难以想象,如果转调可以“爱怎么转就怎么转”、可以凭“耳朵去引导”的话,以此类推其他音乐理论,我想,全世界的专业音乐学院可以关门大吉了,而那些音乐理论家们也犯不着花这么多的心思去写所谓的音乐教学理论了,也就没有所谓的音乐理论家了。

[ 本帖最后由 glqin 于 11-11-2 17:23 编辑 ]

1095
#45 11-11-11 11:41

回复 glqin 在 #31 的 pid=3305188 的贴子

你说的是规则,不是乐理。不是所有人都去背诵法律条文,然后去遵守,那是律师。没有了罪犯,这个世界会死掉。你知道犯罪的快感吗?我学过法律,然后我想当个罪犯,我的快感你又何尝体会?使用“错误”的音符,你们自认为有优越感的人不会有这个觉悟的。

[ 本帖最后由 GTM 于 11-11-11 12: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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