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者,必自绝于历史。
小彭:(“学院”派),太闹;小董:(喉舌),闹的慌;小宋:(偶像派),闹的大家都“原谅”......小............闹的一塌糊涂!民歌应该更多地是“自然景观”,而不应该主要地是“人文景观”(虽然两者很难分),听陕西民歌应该听当地老民唱,听佤族民歌应该到云南森林中去找老佤阿婆......要不然,“创作”出来的56个民族的歌都是一个妈---王大婶生的。我愚见,把“民歌”都弄成“主流”了,民歌也就不“民”了,或者“伪民”了。日本保留了中国唐代宫廷的“雅乐”,但除了在皇宫,你不可能在任何的“联欢”或者“晚会”上欣赏到,这样,她就“金贵”了。我不知道在美洲或澳洲的“联欢”或者“晚会”上有没有专业歌手(星)唱“创作”的土著歌曲的事情。说回来,我们的歌---唱家---星---手......都是“劳动力”型,而非“修养”、“情感”型,就象中国的广告----什么东西都要“气吞山河”,就连“xx肛泰”都要“托---起---明---天---的---太---阳!!!!!”......弱势群体都这个B样!扪心自问,咱们真是“弱势群体”么??纵观我们“创作”的民歌,大家把那些“著名”的“民歌”的谱面罗列出来,细细端详一下,它们的“律动”是不是都是一样的(动手打拍子)?这就不是一个“抄袭”不“抄袭”的问题,而是一个“集体无意识”的问题---写歌就得这样写!-----靠着这样的律动写,它怎么也就是一首歌,它怎么也出得来!民歌的“闹”也有闹得很好的,如“青藏高原”(张千一);“往生”(王勇)等等;还有“浅吟低唱”的,如“阿姐鼓”(何训田);“黑珍珠”(刘健)等等............往往我们要“弘扬”什么,“什么”就是行将灭亡的东西。因此我呼吁:好好地在泥土中保养好我们的“兵马俑”,千万不要把它摆到百货商店的柜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