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赴港澳自由行的程序
一般而言,有居住地戶籍的居民,可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前住所在區公安分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憑通行證和簽注,無須隨旅行團即可前往港澳地區旅遊。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一次有效或二次有效兩種,可自行選擇。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不得超過7天。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限,簽注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有的地方,《XX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探親、商務申謂表》可於網上下載。至於是否可在網上或通過電話,郵政特快專遞方式辦妥部份手續,則需向各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
申請人把表填妥(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要使用圓珠筆)以後,帶備身份證及戶口名簿複印件(須交驗原證;複印身份證、戶口名簿個人資料頁在同一張A4紙上即可)及3張近期正面免冠光學光面藍底彩色照片,規格為33mm×48mm(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請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一併提交結辦證窗口。已經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而再次申請個人赴港澳旅遊訪問簽注的,需要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港澳須分別簽注。
如果你從香港去了澳門,且所持的為一次有效簽注,那你便不能再從澳門返回香港,而只能從澳門返回內地。如果申請人為14歲以下兒童辦證時必須由監護人帶領到辦證處面見,並且由監護人簽字確認方可。所需資料包括兒童證(或出生證),戶口名簿、照片。14歲以上的,則要求身份證、戶口名簿、照片,然後填寫表格。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安機關會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一般而言,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可於15個工作日辦妥,再次申請則為10個工作天。
己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其他人員,可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無需提交派出所或單位之意見。
手機、手提電腦、個人電腦,印表機、數碼攝像機、數碼相機、電視機。音響、影印機、手錶等均應繳討稅款,海關視不同情況處理。出入境攜帶現金亦有規定。
申請個人赴港澳游者,須嚴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兩地的有關法律。對在港澳期間違反當地法例,包括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及行騙等等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按有關規定,1至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
港澳游新證報名須知
一、 申請辦證程序:
1、 首次申請新證
申請人領取申請表,並將身份證,戶口本複印於申請表上,填寫完整並加蓋公司章(相片蓋騎縫章),向戶口所在的區公安分局當面遞交申請材料(每次簽注有效期3個月,辦證時間15個工作日)。
2、 再次赴港簽注
已持有新版港澳通行證如再需赴港澳,申請人可向深圳市有權經營港澳游的旅行社領取申請表;並將身份證、戶口本複印於申請表上,填寫完整並加蓋公司章(相片蓋騎縫章),憑旅行社開具發票向戶口所在的區公安分局交驗申請材料及港澳通行證,將分局三經審批的申請資料及港澳通行證交回旅行社,由旅行社向市公安局辦理簽注(簽注需6個工作日)。
二、 深圳市常住戶口
1、 填寫港澳游申請表:
2、 申請表貼相片(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若有單位要蓋單位騎縫章,單位領導審批意見,並簽名;
3、 持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至戶口轄區公安分局當面遞交申請材料並附2張2寸淺藍色光面近照。
4、 若深戶無業居民,只需帶齊資料直接到戶口轄區公安分局當面遞交申請材料即可。
三、 藍印戶口人員(藍印戶口半年以上)
1、 填寫港澳游申請表;
2、 申請表貼相片(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並加蓋單位或居委騎縫章,單位審批章見(同意申請赴港或澳)並簽名:
3、 持申請表,身份證,藍印戶口本,勞務暫住證,勞務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至戶口轄區公安分局當面遞交申請材料並附2張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
四、 持勞務暫住證人員:(暫住半年以上)
1、 填寫港澳游申請表:
2、 申請表貼相片(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並加蓋單位騎縫章,單位審批意見(同意申請赴港或澳)並簽名: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同複印件。單位擔保書同法人代表簽名。
3、 持申請表,身份證、暫住證、勞務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至暫住證所屬公安分局當面遞交申請材料並附2張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
五、 持非勞務暫住證人員:(暫住半年以上,配偶為深圳常住戶口)
1、 填寫港澳游申請表:
2、 申請表貼相片(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並加蓋配偶單位騎縫章,配偶單位審批意見(同意申請赴港或澳)並簽名;
3、 配偶單位或居委會出具關係證明並加蓋公章。
4、 持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暫住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關係證明、擔保書至暫住證所屬公安分局當面遞交審請材料共附2張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
六、 深圳常住戶口人員直系親屬:(6—16歲的子女或60歲以上的老人)
1、 填寫港澳游申請表:
2、 申請表貼相片(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
3、 本市常住戶口的父母或子女所在單位或居委出具親屬關係證明。
4、 持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及子女或父母戶口轄區的公安局當面遞交申請資料並附2張2寸淺藍色底彩色光面近照。
擔 保 書
深圳市公安局:
我是本單位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我擔保: (先生/女士)是我公司員工,所填 申請表內容屬實,同意申辦港澳游通行證。如果貴局審核我所擔保的申請人材料不實,願意接受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理和承擔因此造成的不良後果。
擔保人(親筆簽名):
單位
(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註:1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章第25條規定: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出境入境證件,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 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 廣東省公安廳規定:對使用,提供虛假資料,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申請,或持商務簽住在港澳違反當地法例的,除依法處理外,可將申請人和辦證單位列入限製出境人員名單,視情一至五年不受理申請人赴港澳和出國商務申請,一至五年不受理該辦證單位因業務需要派員赴港澳,出國商務申請。對辦證單位或不法分子利用辦理赴港澳商業務簽注,收受他人錢財牟取利益的,要依法查處,嚴歷打擊。
申請對像為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
1、企業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經營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由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分支機構;香港或者澳門的企業在內地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3、工作人員包括內地居民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條件及簽注期限:
1、年納稅額為5萬至20萬人民幣、創匯30萬至12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50萬至2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為營業執照持有人或負責人簽發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其他從業人員確有赴港澳商務活動需要的,簽發7天一次商務簽注;
2、年納稅額為20萬至50萬人民幣、創匯120萬至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200萬至500萬人民幣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為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負責營銷、財務的部門經理簽發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其他從業人員確有赴港澳商務活動需要的,簽發7天一次商務簽注;
3、年納稅額為50萬人民幣、創匯30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註冊資本5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為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負責營銷、財務的部門經理簽發1年多次或3年多次商務簽注,備案業務人員簽發3個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其他從業人員確有赴港澳商務活動需要的,簽發7天一次商務簽注;
4、未達到納稅或創匯標準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確有赴港澳商務活動需要的,為營業執照持有人或負責人簽發7天一次商務簽注。
三、申請手續:
1、填寫《廣東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商務申請表》一份,由單位法人代表簽名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2、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外市戶口的交驗身份證、暫住證原件(連續暫住滿半年以上)並提交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及企業或經營單位出示的勞動合同;
3、交驗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及複印件一份;申請有效期在3個月(含)以上商務簽注,企業或經營單位應向所在地出入境管理科(股)備案。經審查認定符合條件的,發給《廣東省企業申辦非公務<往來港澳通行證>資格認定書》;已登記備案企業、經營單位人員只須提交資格認定書複印件,交驗原件;
4、已持新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在遞交申請時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