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和提醒!以下为一一回复您的内容:
1.共享不等于XX,您说的对,我对于我的用词欠妥表示很惭愧!
2.我想国外也会存在这样的现象,但是他们并不会堂而皇之地称之为“共享”,而是三五学生互相商量一下偷偷一起买。但是这种“共享”在我国甚至已经有喧宾夺主的趋势了,这是十分可怕的。这种趋势也许也是您对于“共享”的不合理性难以理解的原因之一。但是,违规毕竟还是违规,不因人多或人少而改变。
3.多人的硬件/软件同属于一个账户,这并不正常。您要知道“Account”这个东西是有“集体”和“个人”之分的。如果是集体账户,我想这很正常。但是“个”人账户下竟然有很多个人,这就有点耐人寻味了,您说对吗?
4.UA多年敛财数额巨大,但是这也不代表我们就应当“打土豪分田地”。好像事情又扯到ZZ上来了,还是不继续深入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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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您最疑惑的部分,我想您应当是理解错了这段文字的隐含意思。很多插件都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而交易就是通过授权转让到他人账户来实现的。这段文字描述的就是授权交易的合理性,而非“共享”的合理性。我想在我的解释下,您再通读文字,应该不会再有疑惑。
综上所述,“共享”是违规,也并不合理。但是在某些情境下,某些条件限制下,我们会采用这种方式去使用插件,其实这也可以理解。但是和盗版一样,希望在有能力支付后,可以“补个票”就是了。
祝您工作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