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思路是——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其关键并不来自于“刑罚有多残酷”,而是来自于“犯罪必遭惩罚”的因果关系有多牢固。绝大多数犯罪者在犯罪的时候都是抱有“我有可能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所以,只要犯罪者有这种侥幸心理,犯罪就不可能完全杜绝。所以很多发达国家废除了死刑,认为“为受害者复仇”不是法治建设的目的,“预防犯罪”才是法治建设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们废除了各种酷-Xing,转而朝着“绝不漏过任何一个犯罪者”的方向去努力。
但是~~~~~~~~~目前似乎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做到“犯罪者百分百必被惩罚”,总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而这些漏网之鱼再次犯罪、犯更严重的罪行的可能性也会更大。所以,我觉得某些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思路太过于理想化,是比较扯淡的。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最大的恐惧就是死亡。甭管是怎么死的,甭管安乐死还是绞首、石刑,只要一想到“我会死”,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就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了。所以我个人认为,死刑是必须保留的。对人类来说,哪怕是“可能会面临死刑”这仅仅一种可能性,也会激发人类的自保本能,从而自我制止很多严重犯罪行为。
各位不信的话,将心比心,自己代入罪犯角色体会一下,“我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和“我可能会死”,这两种恐怖完全不是同一个量级的嘛!更何况,“终身监禁”也有可能获得减刑呢?(说不定还有机会越狱呢?)一个犯罪分子如果没有了性命之忧,真是什么都干得出来~~~~所以,死刑作为最高刑罚,是必须要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