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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饱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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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
#1 19-7-19 18:13

魔鬼的饱食

魔鬼的饱食

一路上,克里斯滕森·恶魔都在赢。
他把莹颖骗上车,他赢了。
他把莹颖侵犯了,他赢了。
他把莹颖杀死了,他赢了。
他向女友大吹大擂犯罪行径,他赢了。
他拒不道歉,他赢了。
他拒不透露莹颖下落,他赢了。
他逃过了最高刑罚的死刑而在无期徒刑的Cover中又在人间稳稳地活了下来并将长久活下去,他赢了。
最后,他笑了!
一个一路稳赢的人,为什么不可以笑!
我也“笑”了:台前戏,幕后利。


1659
#2 19-7-19 18:16
1:这就是所谓美狗的法律,美狗的民猪
2:陪审团里有2个搅屎棍

567
#3 19-7-1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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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4 19-7-19 19:10
某人,某天,他全家男女老少被杀了,然后他说:不是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判犯人死刑也逼用没有。。。此处省略N字

567
#5 19-7-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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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6 19-7-19 19:53
谨言慎行,别给别人添堵。这里代指论坛里某些人。

1498
#7 19-7-1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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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9-7-1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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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9 19-7-19 20:41
hkm 发表于 19-7-19 20:34
你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人家说的完全不是你断章取义的意思,像你这样思考问题的人还是少出来丢人现眼吧 ...

我懂得换位思考,我懂得站在受害者家属角度思考,我出不出来发表意见也轮不到你来bb

1659
#10 19-7-19 20:46
你们觉得无期挺不错那就不错吧~反正也改变不了事实了。随你们咋喷,反正在我看来就是不公,此贴我不会再回复了

567
#11 19-7-1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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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
#12 19-7-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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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13 19-7-1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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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
#14 19-7-19 21:43
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思路是——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其关键并不来自于“刑罚有多残酷”,而是来自于“犯罪必遭惩罚”的因果关系有多牢固。绝大多数犯罪者在犯罪的时候都是抱有“我有可能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所以,只要犯罪者有这种侥幸心理,犯罪就不可能完全杜绝。所以很多发达国家废除了死刑,认为“为受害者复仇”不是法治建设的目的,“预防犯罪”才是法治建设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们废除了各种酷-Xing,转而朝着“绝不漏过任何一个犯罪者”的方向去努力。


但是~~~~~~~~~目前似乎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做到“犯罪者百分百必被惩罚”,总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而这些漏网之鱼再次犯罪、犯更严重的罪行的可能性也会更大。所以,我觉得某些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思路太过于理想化,是比较扯淡的。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最大的恐惧就是死亡。甭管是怎么死的,甭管安乐死还是绞首、石刑,只要一想到“我会死”,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就没有比这更可怕的事了。所以我个人认为,死刑是必须保留的。对人类来说,哪怕是“可能会面临死刑”这仅仅一种可能性,也会激发人类的自保本能,从而自我制止很多严重犯罪行为。

各位不信的话,将心比心,自己代入罪犯角色体会一下,“我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和“我可能会死”,这两种恐怖完全不是同一个量级的嘛!更何况,“终身监禁”也有可能获得减刑呢?(说不定还有机会越狱呢?)一个犯罪分子如果没有了性命之忧,真是什么都干得出来~~~~所以,死刑作为最高刑罚,是必须要保留的。
观众反应
:完全同意!

1687
#15 19-7-19 22:16
南宫浩 发表于 19-7-19 21:43
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思路是——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其关键并不来自于“刑罚有多残酷”,而是来自于“犯罪 ...

于特岛杀人狂判21年笑了,辛普森免于起诉笑了,腾狗判终身也笑了。好像西方国家当权者很欣赏这些人的杀人能力,对于死难者并没有流露多少感情。同样美国警察被杀,那会大做文章,黑人被杀,就避而不谈,甚至镇-Ya。 本帖最后由 allentsei 于 19-7-19 22: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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