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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播音源软件法律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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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 19-6-17 19:55

关于传播音源软件法律问题公告

       目前在某论坛 七**,网站的拥有者,在国外盗版论坛搜集盗版音源软件,以论坛会员向其微信转账的形式获得解压码,非法牟利数额巨大,非法传播不可计数的音源软件.欲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观众反应
:你是来搞笑的吧,纯属搞笑遭吊贴,鉴定完毕
:支持,有结果的时候,来告知下。

1845
#2 19-6-17 20:10
爱新聚福的人?

17
#3 19-6-17 20:11
paworks 发表于 19-6-17 20:10
爱新聚福的人?

非法传播盗版软件,而且以此牟利数额巨大,应得到法律制裁

2830
#4 19-6-17 20:12

2830
#5 19-6-17 20:14
直接去起诉不就得了。在这里发这个恐怕吓唬不到
隔壁老王。
观众反应

17
#6 19-6-17 20:14
...........................................................................

17
#7 19-6-17 20:15

《刑&法》对以传播盗版软件牟利的个人或者单位,有明确的规定!

1845
#8 19-6-17 20:17
Steinberg服务部 发表于 19-6-17 20:15
《刑&法》对以传播盗版软件牟利的个人或者单位,有明确的规定!

传播版权法是好事
但是冒充官方也是罪哦。。

1573
#9 19-6-17 20:28
好家伙

3558
#10 19-6-17 20:41
Steinberg服务部 发表于 19-6-17 20:11
非法传播盗版软件,而且以此牟利数额巨大,应得到法律制裁

要打击盗版就正大光明的,你是哪家厂商 如何被盗版侵害,说出来大家都会为你声援,这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发这阴阳怪气的帖子,还挂着人家Steinberg的名字,你自己就在冒充,还喊着打击盗版假冒,这不矛盾吗?

299
#11 19-6-17 20:50
我可以以95%的概率确定发帖者不是Steinberg的员工。估计是某个Cubase软件的零售商或者代理商。
观众反应

208
#12 19-6-17 20:56
你别吓老王了。有实力的话就不用发这种帖子了。

2830
#13 19-6-17 21:01
楼主冒充斯坦伯格,被吓
的不敢说话了。

210
#14 19-6-17 21: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73
#15 19-6-1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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