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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求助] 原创的词曲完成后需要去哪里注册或登记保护版权呢?请教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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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7-13 23:16

原创的词曲完成后需要去哪里注册或登记保护版权呢?请教各位前辈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原创的词曲完成后需要去哪里注册或登记版权呢?一般行业内是怎么操作法?注册版权后再寄去唱片公司的话和唱片公司的版权是怎么个交易的?还用经过注册的第三方吗?以后使用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前段时间听说好像郑钧唱自己的歌都被告侵权,晕死?
刚入这个行业,一大堆问题,望各位前辈高人指点

696
#2 13-7-13 23:53
注册毛线 音协的那种时间戳就是坑钱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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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3-7-13 23:54
如果是想出唱片就去当地文化部门版权注册局!!注册!!但是一般没有这个不要!!注册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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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3-7-14 00:38
通常要到省城的版权局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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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7-14 00:49
没必要吧!真有人唱了你的歌!和他打个官司你也就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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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3-7-14 08:30
依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部分,作品自完成之时起,即享有著作权,你这是法律问题,我国遵守知识产权大部分国际重要公约,主要是文化和工商业方面的,
简单点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什么样,咱国家也什么样,实行注册制的很少,多数是完成主义著作权主要两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权,不可分离的,比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修改,公开发表与否,只有作者才能干的事。
另一方面是经济权能,作者或演绎传播者之类的通过什么方式利用作品并获收益的权利,比如发行了,复制,出版,出租什么的。
和音乐有关的,大部分权利是保护到作者活着+死后50年,我们在公共场合听到的多数都是很古典的东西就是这原因,对于使用者来说,这些是免费的。像发明创造,外观设计,专利什么的,10到20年,商标保护是续展的,续上就无限期。

另外,像教学啊,研究,什么之类的,可以随便用,不用征作者同意,也不用给钱,
上网看在线电影,刚开始不都有这些话吗。变向盗版,这个很多国家还真没有,但咱国家有,上网看公开话,耶鲁大学教授讲课时,都不敢用太长时间人家作品,嘴上说怕侵权,可见美国就算教学利用人家作品也是有限制的。

像美国音乐协会,那个是个经济组织,你注册作品,他代表你行使著作者权利,并保护著作者权利,谁用收谁钱,就是一个典型的代理而已。他们有两大协会。
咱国家,没这东西。版权局也没这东西,咱国家知识产权部分由地方Zheng-Fu管理,乡镇一级的就得有专职部门分管,至于他叫什么看情况,像大的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小到知识产权所,地方文化馆儿都有点职能,到底它也是国家行政机关,跟作者权利毛关系都没有。咱国家计算机软件部分实行注册主义,到哪注册各地方管得也乱七八糟的。

总之,XX在实质上跟作者毛关系都没有,电视法制节目,看有多少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案子,跟没有一样。
你要是被侵权了,要么自己到地方中级法院诉讼,要么花钱找律师事务所。证明你是原作者,并提出有据的诉讼请求。想让人陪你钱,你得先算一个合情全理合法的数字,谁跟你折腾这些啊,早跟你庭外和解了,人家有的是钱,这种官司胜了,也是陪钱,又不关人收监。没区别。不和解,人家就等着输了,怎么着吧,当庭把那点破钱往你脸上一砸,走人了,义务履行了,法院也拿人家没办法。

你怕自己的歌给唱片公司寄去了,他们用了,不给你钱。办法很简单啊,别寄给他啊。把自家猪送给强盗了,还赖强盗吃了你家猪不成。想上课就得交学费。要么就先给钱,不给钱,不给他寄。

说得轻巧,那还怎么干,人为名利所困,你想出名,你想挣钱,当你不强时,就得照着那些强到了可以制定游戏规则的人定的规矩办,不服,你也想办法去定规矩,并且让人家不得不接受,就像今天用如此思维考虑问题的楼主一样。共勉,再见。

200
#7 13-7-15 17:28
先感谢各位对我的解答,但不大同意楼上的一些话,请问我的思维怎么了?每一个作品,都像自己的孩子,都应用心去呵护,不能让人去侵犯。这是对自己作品的尊重,辛勤工作的尊重,更是对音乐的尊重,在中国这个盗版泛滥的现状,我们更应该去努力完善版权的保护,这样中国的音乐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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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3-7-17 01:07
我把你想知道的都回答了,还多送了几句而已。权与强连在一块,功与成连在一起,败与衰连在一起,私与自连在一起。乐与音连在一起,音乐制作者与什么连接一起?你思维短一块,别的没啥,考虑全面些,谁都喜欢好的音乐作品,就算是盗版的人,他们也喜欢好的音乐作品,只是如何得用,谁利用的问题。
做什么职业等于入了什么圈子,圈子的每个点上站了一种职业人。
盗版有好处也有坏处,盗版者也是这圈子上的一个点,哪个国家什么时代都会有这种灰色职业人的存在。
从音乐制作者的角度讲,作品被盗版或不被盗版与作品的好坏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影响了经济收益。但,这一群人受到的保护程度越高,尊重程度越高,作品质量就越高。人心的鼓舞与优良的人文创作环境,沃土生金。
从盗版者与正版发行者的角度讲,好作品能给他们带来更好的收益,能够给受托或被盗的音乐制作者带来更大的名气,更有利于他们推广和挣钱。这一群人在意于作品质量越高,他们的好处越大,所以,应该也帮助提倡去保护音乐制作者,也要呼喊保护他们自己,显然到这就不能完全说通了,因为这环节的点上还站着盗版者。
所以有关保护的问题,尴尬就在这,保护的同时也是打击了被保护者。别说可笑,如果没有盗版者!这个假设可能成立吗?永远不可能!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就像性 服务一样,世界中只要存在人,就一定永远都会有。
行业灰色地带既然避免不了地必然存在,那就可以理解为,有一定的合理性成分在里边,有人就想办法尽量规避不利面,比如身兼制作者与发行者两职,全面掌控,拉低损失,把作品的艺术成分和经济成分都尽量做大。就像合理避税。也有从低端盗版行业,发展壮大后化身成为,升级的盗版者-----炒作公司。
以上这些都不难理解,茫茫人海,把握自已,音乐,职业,理想,梦想,现实,金钱,等等关系就复杂了。
还是说,音乐制作者不管怎么样去考虑那些,至少有些事必须要做,做出自己和让更多人淘醉的音乐作品,一人个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让历史车轮去碾吧。想挣大钱,又能做出非常好的音乐,很困难。就算是天才,也得有时间和精力,还有必要的金钱。
受到其它人的影响也演化出了好多种方向性,有些理想主义者追求的依然是音乐的灵性,以更能打动自己和更多人为目标,走上巅峰者们用实力才能站上的舞台,有些人跟着发行者那种更为工业化,理性化的思维走了,卖不了人头马,就卖二锅头,尽量做大众的,更合口味的,既然才能受限,不能在质量上取胜就在数量上取胜。杀进淘宝,网游,手机,甚至路边摊。
每一个音乐人都有个性,都有自己的风格,这是绝对的。前个回帖,是解决的法律问题,这楼回帖,就解决下哲学问题,物质和精神的问题,哲学也是科学,放到音乐制作者身上没多大,做再N B的音乐,它也是精神与思维创作的产物,它也得从人脑袋里出来的,人必须得吃,喝,睡,健康的身体,有住有行,有人和事物让其交互,触动精神的激烈活动,激发思维创作的灵感与动力。学习世界中存在的事物内在规律,控制运用它们(就是乐器,电脑啊,软件啊)。学习社会与人与物质关系规律,控制并运用它们(懂得啊),相辅相成。
音乐制作者喊保护自己,当下是找自我安慰的,没用的唠叨,不管信不信,服不服,时代就这样,如是,现在我说这么多费话,蛋疼一逼 劲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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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3-7-17 01:11
对了,如果我也像2345楼那样,回答你的问题,你就不会反问我了,不管对或错,你都会谢谢我们,信吗。“我只回答,6楼的前30个字,或是百度一下,著作权”,妥了。
这年月,说话多了就招人烦,也是时代特色,时代特色这东西,引申一步,和8楼最后一句话,一个意思,招人烦,烦吗看了,别说楼主了,看帖的人也烦吧,我现在不停的接着打字,不管说啥,都一定招人烦,时代就这样啊,时代特色啊,那我再打1000多字?再解决一个历史问题。
蛋疼,我先去揉会,回来再回帖,烦人,也是可以带点期待感的。
烦,不烦。烦不烦啊。

[ 本帖最后由 C区水塘 于 13-7-17 01:32 编辑 ]

200
#10 13-7-22 19:2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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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3-7-23 20:06
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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