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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程] 【警惕】最近收歌骗子又是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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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  -
#1 17-9-28 03:27

【警惕】最近收歌骗子又是出现了


4606
在5Sing等多个原创网站向发布原创作品的作者发私信,以高价收歌作为诱饵,然后要求作者提供版权证明,不管有否,都会要求作者提供指定的版权注册机构证书

而且骗子所提供的几家注册机构(网站),注册费用高得惊人,从800~2000+/首不等。
我怀疑:
1.要么就是为某注册版权网站拉生意的托,以此来提高业绩。
2.要么就是骗子所提供的网站带有木马,反正就是风险高高,
提醒广大音乐人、词曲作者注意,遇到此ID及QQ的私信收歌直接无视就是了,切莫被高价所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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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6
#2 17-9-28 03:30
上一次是¥5000,诱不到多少人,现在改¥7500了

2269
#3 17-9-28 04:53
切莫被高价所利诱

2342
#4 17-9-28 08:57

2050
#5 17-9-28 09:03
这价格没有诱惑力。版权转让没有5个0不用考虑

1038
#6 17-9-28 09:03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请大家注意了

5104
#7 17-9-28 09:03
前一段时间我就遇到了版权注册都要一千多,便宜的地方他们不让。99%是骗子,所以后来没鸟他们。本来也想发个帖子的,楼主先发了。大家千万不要上当

5104
#8 17-9-28 09:04
应该不是木马,是托,就像医托一样

15448
#9 17-9-28 09:14
我也收到很多那样信息。。。。

2226
#10 17-9-28 09:43
套路很深啊  看来骗子也不容易啊   挖空心思  

1261
#11 17-9-28 09:44
真是啥都有

3737
#12 17-9-28 10:55
音著协的版权注册只要几十元一首

481
#13 17-9-28 11:21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版权注册只要六十元一首

802
#14 17-9-28 12:19
还是我这这样的咸鱼比较好啊!从来只收到信用卡催债电话和恐吓电话而已!

146
#15 17-9-28 12:25
本帖最后由 停火协议 于 17-9-28 13:30 编辑

版权,世界有两大文化公约和各国本国法,来管理。分注册制与创作制,99%的国家,音乐作品包括我国,是创作制,即作者完成作品之日起加死后50年,享有完全权利,别名著作权。版权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下包括,发表与否,保护作品完整,署名,修改四权。财产权下包括,发行,复制,表演,翻译,改编,等等与金钱有关的内容。以上,版权不保护违法内容,反,低俗,等等。你要保有,你是原始创作作者的相关资料。以教育娱乐交流为目地的,不是商业目的,可以随便使用,不必经作者同意,不必交钱。
例,A创作一首音乐作品,完成之日,享受完全权利,他人不得侵犯以上A的权利内容,A无需到任何部门登记注册,国家予以保护。与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如专利权,99%国家,包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制,必须到国家专利登记部门注册,才享有专利权的完全权利,否则不与保护。

社会上所谓的版权登记组织,实质上,仅是各式各样的作者群体的集合,辅助作者管理自己的作品权利,当作者权利被侵犯时,组织代表个人维护权利,大体上分营利与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我国,没有任何一个实质上的版权保护组织机构,如中国音乐家协会,以DANG为领导,仅是作者集合,以文化交流,教育,促进我国音乐事业发展为目的的人民团体而已,不保护权利,不代表诉讼,版权保护责任与制度全由国家法律制定管理。

美国有南北两大音乐管理协会,与我国不同。作者可以到南北两大音乐协会登记作品,协会在作者授权范围内代表作者使命权利,作品盈利,收取费用,不盈利不计或很少费用,收益绝大部分转交作者,作者权利被侵犯,代表作者行使诉讼权,接收侵权赔偿,属于半盈利性的,版权服务机构。管理性是非国家性质,仍属于作者集合,同时包括非作者,那此提供专业服务的从业人员。

务实地观点,在我国所有前端就要求收费的所谓版权组织,虽然法律上来讲,不是骗,但实质上。全是骗,能骗多少是多少,能骗一天是一天。
不管你加入什么组织,登记在什么部门,或是你个人,当侵权发生了,在我国,很难维-Quan。
比较普遍的现实情况,在专业圈,艺人音乐人,签约在音乐商业公司名下,作品由公司法人管理。如A想使用B的作品,A到B的公司去谈授权,签字交钱,使用,如潘长江唱了周杰伦的《双截棍》且为盈利而发行了。A直接使用了B的作品,以盈利为目的,没经过同意,B的公司就去告A。如李代沫唱了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没谈你就敢发行,他在中国好声音舞台唱一次,仅是娱乐交流,他个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相关责任由电视台与节目组承担,播出一次仅是大众娱乐交流,电视台也不承担,但要是制作成纪录片或是影集发行了,电视台就要有商业授权为前提,各种情况很微妙。还有KTV,平常人不以为然,不就是玩唱,典型的灰坑,关联的权利人,与侵权形式,太复杂。类似引发的八卦,不是挺多吗。

再补充点,作词,作曲,单独存在,权利保护明确,编曲离不开作曲主旋律,是附属创作,灰的,在我国,没有明确保护。这就尴尬了,我们都明白,一首歌好听与否,这T M明摆着功劳基本上应该是在编曲上,设备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正因如此,各国专业圈跟法律版权保护圈,常年打架,特别是90年代MIDI技术成熟以后。以前作曲编曲是一气的,1980年以前,作曲就是编配录音,一体的。设备随科学技术,时代发展,编曲,变得更来越独立。打架也越来越多,明白的国家,已经立法独立保护编曲,如日本,刚试行,你打开一部今年,8,9月的新番动漫,看一下,OP,ED下边,肯定写着,作词,作曲,编曲,至少三个项。我国没有实行,但民间开始在模仿,中国新歌声,开唱前,一样能看到至少三项。相比几年前,就只写作词,作曲。不意外的话,几年以后还要加上其它相关必要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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