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曲啊,在节奏方面有技法,在和声方面是完全凭“灵感”的,和声上没有事先的理论安排。作曲要在某音乐要素方面用技法安排,另外在其他方面就要留大量的灵感的余地;除非是”整体序列主义“作品,在音乐要素的各方面都是严格的数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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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曲节奏上,比如第三小节就有花样:把第二小节“蹦嚓-嚓蹦.嚓.”一小节的节奏型,减掉最后的半拍,成为第三小节,即““蹦.嚓-嚓蹦.”,准确的记谱应当是----缺半拍的2/4拍。
这个节奏型的倒影是:嚓蹦-蹦嚓.蹦.
后面有一些节奏对位,各节奏声部单独看是非常整齐的,可对在一起是不整齐的非古典效果。如15-16小节,和47-48-49小节等。
12-13-14小节是动机和其倒影的卡农式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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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乐曲要风格统一,在各片段要信息量均衡。难懂就要整曲一直难懂,通俗就要整曲一直通俗,不俗就要整曲一直不俗。
[ Last edited by abada on 2005-5-16 at 1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