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含韵专辑制作人仓雁冰向记者解释,“酸酸甜甜就是我”的作曲者方解今年18岁,当时给天中文化公司提供的小样非常粗糙,于是公司在后期制作中用了Pretty Young Thing的编曲模式。但仓雁冰强调,两首歌旋律是不同的,而编曲的借用并不涉及知识版权。”
“5月28日本报独家披露超级女声季军张含韵演唱的《酸酸甜甜就是我》涉嫌抄袭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但天中方面称无法找到曲作者方解,因此很难认定《酸酸甜甜就是我》抄袭Lene Nystroms的Pretty Young Thing.由于《酸酸甜甜就是我》同时是某乳品的广告歌,一旦认定两首歌的雷同性,《酸酸甜甜就是我》在商业上就有侵权的可能。是否抄袭仍无定论天中文化音乐制作人仓雁冰说,该歌曲是从大量征集的DEMO带中选出来,原作曲者方解很难再找到。”
“他们在听过两首歌曲之后,只觉得旋律有相似,借用了原曲编曲,而不认为是抄袭。”
旋律相似+借用编曲=不是抄袭……这些人要是考GRE老题,逻辑部分不知道能考出多吓人的分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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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cubex 于 2006-6-23 15: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