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头看到尾,都没有觉得你们能帮录音棚宣传些什么。。也许会在节目内提一下录音棚的名字吧。。。(我也在电台里干,也做过发行全国五十多个城市的节目,这样的宣传效果有多大,大家心里有数)
2。你们会做一个IVR网站,把我们录音棚的资料放上去,推荐给其他想录歌的人!但现在这类型网站通街都是,还差你一家吗?
我们还得看你们的网站知名度如何呢!(这样的宣传效果有多大,大家也是心里有数)
好了,可能上面两点都不是主要的,因为你们会跟我们说:“你能以我们节目的知名度,吸引你们的客人参加我们的节目啊!这样你不但能赚到录音费,还可以赚到差价了!如果你们超过1000首,还不止这个价钱呢!!”
哈哈!先不说你们节目的知名度如何,要我们说服客人掏50元参加你们活动的话,我倒不如劝他把50块钱给我,我帮他多录一首歌!这样50块钱不就全归我啦吗!??
我这人比较肤浅,我还是直接算了一下:“说服客人交钱参加你们的活动”+”为你们提供节目素材“ = “10-30元/首的差价”+“效果心里有数的电台宣传”+“效果心里有数的网站宣传”
这样看上去好象我们还赚了!!!可我这人真的很小气,我觉得合作是要讲求“双赢”的,看完了你的合作方式和所谓的“ 赢利方式 ”后,我根本感觉不到录音棚一方能得到什么实际利益!!(除了10-30元/首的差价)。。。我们就得帮你说服客人交费,然后向你们提供实质的节目素材!!那你们就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得到你们节目所需的素材了!!
最后声明一点:我们做音乐的,不但要对自己的作品负责,还要对我们的客人负责;我们不能提供承诺,就不能收取客人利益!况且,我们这些客户资源的价值,绝对不止你们所提供的那些所谓利益!!
好了,说这么多 ,楼主可能又会说我另有目的了。。。不过还是劝一下楼主,如果还想和更多录音棚合作的话,就好好修改一下你们的合作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