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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该不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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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1-7-12 20:29
作为人父,我的想法跟以上不同
一:不管是因为生活所迫还是其他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应该死罪,而且是最残酷的死法。原因如下
    1:人贩子狗急跳墙,撕票了。自有法律的子弹。父母振作起来,依然面对生活。
    2:人贩子不撕票,人也找不到,一个家庭的后半生就陷入无尽的痛苦。找吧,找不到。不找吧,对不起
         孩子。毁掉两代三个家庭,万一多年后孩子找回去了,又特么毁掉收养方的两代三个家庭
    3:采生折割,历朝历代都是要面对最残酷的刑罚,不能因为法律的人性化而忽略了人性
    4:违法成本低,如果真是生活所迫铤而走险,何不贩D去,利润比拐卖大的多,为什么他们不去,很简单,犯罪成本太高,抓到就是死路

所以我支持死刑,但是那种卖掉自己亲骨肉的,还请酌情

7721
#17 21-7-12 20:53
主观恶意的诱拐、偷抱别人的孩子然后卖掉,以谋取钱财的那种人贩子,我支持无期徒刑(且不准减刑,劳作至死的那种)。

帮助贫穷人口偷渡到国内、国外打黑工的那种人贩子(蛇头),沿用现有法律即可。

如果在贩卖人口的过程中对人造成了伤害甚至杀害的,可以适用于其他关于“人身伤害”的法律,数罪并罚该加刑期的加刑期,该死刑的死刑。

不要直接给人贩子判死刑,一方面是防止人贩子丧心病狂,对受害者干出更伤天害理的事情。另一方面,我觉得对这种人,一颗子弹或者一针药剂痛快结束太便宜他们了,应该让他们用全部余生在劳改营里赎罪至死。

我觉得拐卖儿童属于典型的“反人类罪”。对于反人类罪的犯人,理应剥夺他们的人权——劳作至死才是对他们最合适的惩罚。

我一直觉得我国刑罚里缺少一个“终身劳作至死不准减刑”的条目。
本帖最后由 南宫浩 于 21-7-12 20:55 编辑
观众反应
:终身劳作至死不准减刑

144
#18 21-7-12 21:16
南宫浩 发表于 21-7-12 20:53
主观恶意的诱拐、偷抱别人的孩子然后卖掉,以谋取钱财的那种人贩子,我支持无期徒刑(且不准减刑,劳作至死 ...

有的,终身监禁,只针对贪官。
观众反应
:那个太温柔了,不适合这种“反人类罪”

144
#19 21-7-12 21:26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是这两个法条,19年人大代表提议删除5年,直接十年起步,但是没被采纳。个人觉得很合适了,主要惩戒对象是贩卖多人的、贩卖幼儿的以及贩卖过程中有暴力的。
有些农村的媳妇儿就是卖过去的,长时间已经组成了稳定的家庭,难道把男的抓了,把家毁了?


当然,大部分拐卖很容易就十年起步了。

本帖最后由 刘周源 于 21-7-12 21:33 编辑
观众反应
:十年短了,自然减刑一般7年就出来了,再努.

256
#20 21-7-12 22:30
人贩子自然杀无赦,而明知来路不当,甚至是“定制”的买入家庭,也应追究其责任。否则,此陋习绵延不绝
观众反应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3045
#21 21-7-12 22:45
我觉得,与其思考如何惩罚人贩子,不如思考一下如何缩短中国人民的贫富差距吧,哎,,,这个问题太大

5120
#22 21-7-12 23:32
建议去看看罗翔老师的分析

13868
#23 21-7-12 23:49
加强科技手段杜绝人贩子

3245
#24 21-7-13 00:29
Oxford 发表于 21-7-12 22:45
我觉得,与其思考如何惩罚人贩子,不如思考一下如何缩短中国人民的贫富差距吧,哎,,,这个问题太大

是的,我想躺平了,网贷都不想还了,做个老赖算了

2846
#25 21-7-13 05:27
买人口的行为要入罪,而且要入重罪

659
#26 21-7-13 07:54
主动交代孩子下落并且能完好找到的可以从轻处罚,找不到的可以直接崩了!

55
#27 21-7-1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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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28 21-7-13 12:44
的确是反人类罪。人贩子我一直都非常厌恶

122
#29 21-7-18 20:20
人贩子说实话确实该千刀万剐,而且买孩子的应该是同罪

761
#30 21-7-19 10:40
先说感性,答案为是,但前提建立在没有冤案的基础上。但从理性角度出发,执-Fa的是人,人终究会出错,所以废除死刑,不是对罪犯的宽恕,而是给冤假错案留有一丝撤回空间。看看那些奔走多年沉冤得血,却永远失去了亲人的家庭,也挺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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