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一天,我找到了A地下乐队,对他们说:“我每年给你们100万,连续给你们50年,要求就是,你们不可以再搞地下音乐,改作流行。”他们连看都没看我一眼,就扭头走了。
第二天,我找到B地下乐队,对他们说了同样的话,他们私下商量了一会儿,然后用很没有安全感的眼光看着我说:“那你得和我们签合同,并且公证才行。”于是,我和他们签了合同,并且公证,还给了他们第一年的酬金。他们拎着一箱子钱,趾高气昂的走了出去。
第三天,我找到C地下乐队,又对他们说了同样的话,其中一个看似队长的人,红着脸对我说:“可以,不过我要先知道你付给我们多少定金,以及什么时候付给我们其他剩下的钱。”结果他们也拎着一箱子钱走了,走之前,还没忘了和我握了握手,并且说了一声:“合作愉快!明年见。”看他们彬彬有礼的样子真想象不到,不久以前,他们还是翘着二郎腿,对我不屑一顾的样子。
第四天,A乐队又来到我这里,红着脸对我说:“我们能不能再谈一谈关于我们改作流行音乐的问题?”从这一天开始,我的房间里每天从早到晚挤满了人。直到一个月以后。
一个月以后,我这里终于没人来了,我到处走了走,也去了很多圈里的朋友那里,但再也没听见有人提起地下音乐。
呵呵,此贴一发,我可能又要受到攻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