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野蘑菇 于 2006-1-6 22:50 发表
从法律意义上讲,当一个人没有被终审判决确有违法行为时,那他只是有“嫌疑”。所以我认为axtx 兄弟还是应该报警,交给警方处理,毕竟在音频发贴发泄一下情绪并没有任何实际帮助。在某一个人只是有“嫌疑”的情况 ...
野蘑菇说的对,以前中国法律讲“有罪推定”,现在法律讲“无罪推定”(或说“疑罪从无”),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说是“嫌疑人”,如果这小子死抗,你不打算放他一马,应该报警,交给警方处理。
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有”会导致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余祥林等是法院推行“疑罪从有”原则的沉重代价。我国立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但实践中并未得到真正彻底的贯彻。在审判实践中,当出现疑罪时,案件被拖、被挂而迟迟不结案或退回继续补充侦查导致超审限,或者许多情况下在证据不充分,尚有疑问难以排除时,仍以定罪或作出从轻处理。对此,法官应当从严掌握证明标准,在证据不足时,即应宣布无罪,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彻底转变观念,彻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当超过法定审限不能定案时,即应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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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dwxd 于 2006-1-13 15: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