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ellstorm 于 15-9-27 16:40 编辑
因为你的指定太明确,以及过于坚持。
个人感觉既然提供建议,那最好以 “建议” 开头,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纳你的建议,就由他们自己决定即可,各种话只说一遍,不用一味强求,毕竟都是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一味强求自然会有想法。
另外,其他人的建议如果意见与你相左,个人感觉也不要一味强辩,毕竟对于同一件事每个人的看法都可能会不同,许多模棱两可的事都是引发口水战的导火索,对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不大。
作为一个看过楼主一些帖子得到过一些启发的路人哈拉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