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05日 何勇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侵犯著作权案审结,何勇胜诉,法院判新浪在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何勇各种费用1万元。
今年9月,何勇因其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的歌曲被新浪擅自播放将新浪告上法庭,他除了要求新浪停止侵权并在新浪网上公开致歉外,还提出了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经过长时间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研究,昨日海淀法院终于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决要求新浪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何勇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中对歌曲《风铃》、《垃圾场》的现场表演视频录像,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新浪的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何勇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此外,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新浪还需赔偿何勇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等1万元整。
??昨天,原告何勇对这个判决结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胜了是好事,尤其是要求新浪在主页面上道歉的判决我非常满意。但是经济赔偿1万元我觉得太少了,因为新浪侵权的性质非常恶劣,比网上那些盗版的MP3音乐侵权严重得多,但是否有进一步的举动我要和我的律师商量。”何勇认为,目前通过网络的音乐侵权很多,在法律上也是个新课题,对这类侵权案的赔偿应该从法律角度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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