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说两句.
学习他们的音乐,然后超越他们.我觉得这是有可能的,如果有那样的人才,但也需
要30-100年.
发扬我们自己的音乐,然后超越他们.普遍的看这是没可能的,1000年内都没可能,
因为我们自己的传统音乐的局限性太大了.而且我们基本上没有属于自己所创造
的现代流行乐风格.
非常浅显的从时代特征,文化上来分析一下.
美国黑人受歧视和压迫,而'被迫'创造出JAZZ.贫民区的黑小子,买不起新CD,进不
了舞厅,只好重复的听同一张碟,把街边当成舞台,于是有了HIP-HOP.美国人不羁
的个性造就了ROCK.英国'热刺猬'男孩们察觉了虚伪和欺骗,带着愤怒和嘲讽演奏
出PUNK. 工厂里发出各种各样的噪声,富有想象力的家伙却用这噪声制造出
ELECTRONIC...(可参考电影<美国流行乐>)
不同的时代创造出了不同的音乐风格.在当时环境下,音乐家们就开始写出符合这
个时期内容和风格的音乐,人们出于某种精神上的需要,也乐于倾听和传唱些音乐
,所以这种音乐就有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唱片公司老板也乐于再接再厉.
这种情况中国也出现过,摇滚,没有吗?JAZZ,没有吗?
都有!
但是为什么到了现在只剩下了"POP"?
这是因为.......
1.思维方式上,中国人的中庸思维.
相对而言,中国人不讲求极端.这几乎是整个民族的思维习惯.
有人会说,这不是扯得太远了吗?
当然不是,就拿摇滚乐来作例子.
在摇滚乐出现的早期,摇滚就是一种非常极端的音乐,当时的父母很反感孩子们听
这种音乐,反感归反感,年轻人们照旧我行我素.
"妈妈,我要F...K你"
这样的歌词,美国人听了只后的表现是,爱死了演唱者.
如果是在中国,唱这个的人,100年后都翻不了身..棒打出头鸟可不是美国人的俗
语.
分门别类/物以类聚,也是极端的另一种表现.
走上来两个人,一眼就能看出左边那个喜欢什么音乐,右边那个喜欢什么音乐.
因为欧美人有物以类聚的习惯,自己想要什么样的音乐,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
朋友,穿什么样的行头,非常明确,喜欢说唱的就绝对不听摇滚,喜欢摇滚的一般也
觉得说唱是狗屎.所以这样就会形成一股比较强的生命力,一代一代的延续下去.
中国的男孩女孩们听摇滚,99%都是装酷,不会有人会真正爱上这种音乐(当然也好
象确实没有那么帅又有才的摇滚歌手),而一旦新鲜感过去,立马又开始听抒情,或
者是因为找不到同样喜欢摇滚的伴儿,最后也被孤立.
在欧美呢,在18岁时谁不判逆,谁不听摇滚,砸电吉他就是他们的表达方式,摇滚乐
就是他们的精神食粮(至少他们自己是这么认为)
而在中国,大家都比较规矩,不知道叛逆,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不敢打
破旧的创造新的,又没有运动的热情.而唱片公司也决不会因为你是中国排行第一
的电吉他手,就昏了头力捧你.没有市场就等于把钱往水里扔.
2.生活方式上,运动和聚会.
说白了,是中国跟不上世界的脚步.
这是一种生活的方式,在这里供给和需求非常的明确.
街舞也好,街头篮球也罢,哪个不来点运动节拍.那种看似旋律简单,节奏强悍的音
乐在中国的受众性却很弱小.音乐人似乎也觉得这个太简单,都不好意思作(我猜
是没有那个能力做).
象Ready Steady Go这样的电子音乐节拍,如此简单的旋律,一个循环结构谁不明
白(在效果器的功夫上不是一般人能作的),可人家就是喜欢,至少我就在两部电影
中听到这段音乐.
正式如此!这种音乐节拍(多半是说唱,或者电子音乐,或者FUNK等),在欧美是非常
有生命力的,喜欢运动的人多得数不清,在从事这些运动项目的时候,哪个不是按
钮一按,节拍即来.
而特定的运动又需要特定的音乐效果,迪吧或者聚会一般可放HOUSE或者碎拍或者
FUNK或者说唱都行...极限运动需要很强劲的打击乐加点儿电吉他,一些柔和的运
动也可以来点儿沙发音乐,或者BASS很弱的"效果器音乐"...
特别是经常性的PATTY活动,这是电子音乐家,说唱小子们大展身手的时候.
在中国,年轻人基本上不搞聚会,爱跳街舞的也就那么几个,所以即使有那种风格
很棒的音乐人,他也会因为长期的找不到听众而不断的受到打击,最终放弃.
3.音乐形式上,重旋律还是重特效.
这是一个音乐家的思维方式,流行乐无非就两个基本,旋律和特效.
抒情音乐旋律很重要,摇滚,说唱,舞曲之类的特效就比较重要的,舞曲甚至可以只
要效果基本上不要旋律.
在电子音乐和打击乐中尤为明显.特别是各种各样的效果器出现后.
同样的一个简单例子,你把Ready Steady Go的效果器都去掉试试,那便普通得不
能再普通了.
所以,在欧美,各种流行音乐不断的吸取新的元素,不断地相互融合相互渗透,最后
渐渐的达到旋律和效果都非常动听的境界.在中国,人们可以写出动听的旋律,但
是,在打击乐和特殊效果方面还处于幼稚园阶段.所以哪怕再好听的歌,也拿不出
去.(也不排除有语言上的限制)比如一部全球放映的电影配乐需要一段"鼓&贝斯"
来烘托气愤,中国便鲜有人能做那样的东西.只好勉勉强强模仿一下.老外在看电
影时一听就知道味道不对.
4.音乐家和唱片公司.
据我了解,在美国,你想做一段说唱,里面需要一小段竖笛,假如你找到一位吹小号
的乐器手来帮你的忙,那会被臭骂一通.因为他认为吹小号才是他的"专业".吹竖
迪是"屈尊".
任何一个摇滚歌星在他还没出名的时候每天都会花6,7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来
练习弹吉他.鼓手也不例外.
也就是说他们很"专",他们把他们所喜欢的那种音乐当成了一种"事业".
而唱片公司呢,早在20年前,美国的本土唱片公司就已经有一批既懂音乐又了解市场的音乐家了.他们十分了解什么时候人们需要什么样的音乐.
在中国呢,起步晚,走得慢,没有分门别类的音乐类型,没有分门别类的听众,没有摇滚,没有电子音乐,没有现代化的技术效果,没有人愿意把它当成真正的事业,更没有有远见的音乐家和唱片公司,赶超世界只能在梦中进行.
[ 本帖最后由 Soul 于 2005-12-19 01: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