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1年9月份的事,被勒令关门的日期也就是在国庆之前,马上 就要国庆长假了,对别人而言是享受和Xie社会带来的幸福,对我而言却要经历黎明之前的黑暗,国庆7天长假,除了照顾以前的店铺,就是打电话,想主意,缕思路,做调查,最后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缕清了基本脉络,,以及这里面的种种利弊。
1,卫生监督局是接到举报才来封门的,而举报者应该是和房东有仇的人,不是和我有仇的人。
2,房东没和我们签直接协议,为的就是万一有个闪失,房东能抽身出来,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话,我和房东并为发生直接关系,所以不能告他。
3,上家随说是转让给我以后没有关系了,但依据合同法,我和上家的转让协议真实有效,是有法律关系的,无法经营就得找上家退房退钱。
4,对于最难办的转让费收条一事,如果没有的话,我就非常被动,即使胜诉也只能追回一半的损失。
5,通过再次转让的方法来拿回损失不实际,因为没有执照首先就很难转出,其次房租和转让费过高,也让我受了很多白眼,再次如果我侥幸转出的话,难保下家会像我一样吃亏,将来会找我麻烦,毕竟我是本地人,店又离的这么近,不能因为新店的纠纷把老店拖垮了。
综上所述,经过和朋友们的磋商,我找出了几条解决方案:
1,电话里调出上家,假意迷惑对方套出转让费的收条。
2,迅速从朋友那里借来录音笔,以备不时之需。
3,迅速处理店内设备。
4,遣散所雇店员。
5,迅速和律师接洽,商谈立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