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殇小谨 在 #1 的 pid=4172747 的贴子
我先说明一点,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我需要哗众取宠。并且我没有任何公关团队。
我觉得我只是做了“身为一个人”所应该做的事。
这两天来我收获了不少谩骂,对此,我也想说两句。
只有你喜爱的人才能真正地伤害你,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当时在我发表了长微博之后M姐在博士的微博看到后几乎第一时间跑出来对我揶揄我还是挺伤心的,题外话我就提一下。故你们维护偶像的任何言论甚至谩骂我都能理解。
甚至无所谓。
你说我需要炒作?
我其实知道自己唱歌不太好听,制作也就那么回事,自己的档和自己的频道到底什么地方我还是挺有自知之明的。、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一直都是一个后期制作人员,我并不需要台前的这一些所谓“炒作”。
说得好听点“混音师”说得难听点“鼠标电工”。
但是不管我的音乐做得怎么样,好听两说,但是既定的事实就是——
《微笑以后》和《全世界我最喜欢你》 副歌第一句从旋律到歌词上是一模一样的,副歌第二句的旋律部分也大约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大体相似。
所以。
我也和你们一样在等待事情的解决,也许事情是这么进展的:
1,不了了之。
2,我告他们,但版权其实现在不是我,而且我没有资本请律师。
3,他们状告我,这一点我不惧,说白了既定事实面前我还是相信最后法院会公正处理。哪怕我并没有钱去请律师,但我并不害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说过内心坦荡就会无惧。
我很能理解你们的心情,我本人也对方大同先生的才华十分欣赏,认识我的人都知道这个事,甚至我人生第一张正版专辑也是购买方大同先生的。
但是维护作品权利就如维护自己的孩子。
不管他是谁,不管他在哪里。
我只是觉得我发出了声音,做好了自己“身为一个人”应该做的。
那些说转发过五百属于造谣的,请举报,我本人也很希望事情能有一个解决方法以及说法。
如果上法院能解决这些问题那就上吧,但是按照我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我也许只能是“被告”。但是我并不畏惧这件事。
在我面对自己指控的是两个“大腕”的时候我就有思想准备。
我还是老话,我始终相信世上有正义。炒作对于我个人完全无益,在我不出歌不发专辑甚至现在已经大部分时间都不在玩音乐了。
我只是单纯地还喜欢以前做过的幕后工作者这份工作,所以还在徘徊着在当一个混音师,属于边缘职业者。
我个人力量有限,但并不代表我就不应该把这件事说出来。
我觉得做人只要对得起自己就足够。
来吧各位,我也在等待你们所等待的结果。(以上内容我从新浪复制而来)
喜欢说我炒作那就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