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编曲,今年初接了一首3000的编曲,其中应为他们与艺人之间沟通的问题,导致重做了两版完全不同的风格,这位制作人也许诺我改一版多加1000,我也答应了,但他也跟我要了第一版的分轨工程,看在算是熟人又是虔诚佛教徒的份上,于是我在还没结清费用前就把分轨给了他,之后过了几周到了年假前,我询问了结案进度,他跟我说艺人闹解约,所以编曲费算在艺人的赔偿金里,图片为对话纪录,请前辈们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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