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了解到一个歌曲侵权争议较大的案件,目前判决已有,但并未能止住争议,身边很多朋友都各有说法,包括知产届和法律界的朋友。这里放出来大家也探讨学习一下! 背景:岳云鹏《五环之歌》拿到了作曲的授权,但是未或得作词的授权。 文件参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人身权中: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法院目前三审判决:词曲可以拆分单独授权,认为:单看五环之歌歌词,并不能联想到《牡丹之歌》,所以不能算侵犯了改编权。 这个案子估计还要继续上诉: 针对 岳云鹏的案件,我觉得为这个案子确实很有意思,正好卡在合作作品是否可分割这个业内争议的焦点上。但是从音乐作品本身的创作规律和人的正常认知来看,把牡丹之歌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作品来保护,又看似更为妥当。 虽然判决已出来,但继续上诉是否存在能掰回来的可能!有不确定性! 论坛内业界的朋友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qiuye09011 于 21-2-6 15: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