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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制作合同书 2021年11月 第一版 整合v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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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1-11-26 20:10
合同我觉得大概没啥问题,不需要非常标准,以我这几年打官司的经验看,音乐上是必须要先收30-50%的定金,虽然违背民法典,但这是对音乐人自身的一种保护,只要不打官司,合同就没问题,虽然对甲方不友好,但在法院,法官也只是纠正一下而已,不会有其他问题,至于违约金啥的,都可以写,虽然在法庭上,也不会得到完全支持,但写了总比不写强,看谁是甲方谁是乙方了,在不打官司,只是协商的情况下,会占一些优势


打官司选法院还是选仲裁,一般属于甲方的权利,如果是乙方提供合同,那尽量都写乙方所在地来仲裁或法院诉讼,毕竟是自己的地盘,占天时地利人和,虽然不一定会赢,但至少能保证相对公平,对方也怕你有司法方面的关系,所以出了问题,一般会协商,也不会轻易选择与你对薄公堂。。。。。
观众反应
:反倒是如果甲方拿最多20%定金要挟的时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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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1-11-26 20:24
爱情诗人 发表于 21-11-26 20:10
合同我觉得大概没啥问题,不需要非常标准,以我这几年打官司的经验看,音乐上是必须要先收30-50%的定金,虽 ...

有一定道理,就算超出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真正上法院时超出部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不超出部分还是可以拿到的(个人观点),不然真如楼主所说的“再低于这个价格的定金,有时候真的赶上扯皮拖欠款的甲方 你真拿他一点折可能都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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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1-11-26 20:26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所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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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1-11-26 20:35
        至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有一点要说: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在仲裁委终裁时,甲方(一般指用人单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大概这个意思),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消仲裁委的裁决后,再起诉到法院。
       劳动争议,甲方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乙方是指员工(劳动者)
      如果甲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公司(个人或个体)的成立以合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碰到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故不能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能直接走法院

本帖最后由 指舞琴弦 于 21-11-26 20:37 编辑

1845
#35 21-11-26 21:49
指舞琴弦 发表于 21-11-26 20:26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 ...

再次感谢专业回复!

其实,咱做音乐的 本身也是服务于他人,谁又愿意没事搞得对簿公堂呢?
但有时候,你总是能赶上极少个别的甲方。他就是想刻意的占尽便宜,而这种所谓违规的合同条款,其实就是给这样的人 写的。而不可能去对着正常的甲方。

音乐制作 这种事,我多数是看作"喜事"来讲的,真是正常的甲方和乙方 其实绝大多数 都是合作愉快的。

违约金和定金这件事,我会采纳并在1.02更新里说明下。因为按照你说的情况,"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我认为这确实是有些不公平。

关于在原告方法院申请仲裁或裁判,我个人还是支持原来的写法,因为
在面对极少部分"无耻"的甲方,你需要花时间和经历去对方地方法院扯皮,真的不公平。

1845
#36 21-11-27 10:37
指舞琴弦 发表于 21-11-26 20:35
至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有一点要说: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 ...

我又重新看了下关于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问题,但我想了想,还是不太想改。

因为我写的这个违约,面对的是"双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因为有时候,就是有特别特别无理的甲方或乙方,如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正全力用心的制作,然后甲方突然就说不要了("饭馆点完了菜,人家菜都端上来了,也可以说不要 就不要了吗?")。那样的话,乙方的工时就浪费了,甲乙双方反之亦然。

之所以这样写,只是为了这个合同,有一个震慑力。至于双方是否同意此合同的全部条款,协商而定。
虽然我这么说,但我仍然认为它确实有失合理,所以我更改了第八条的第2、3小条,让其有个"缓冲期",再者是,我全文中并没有写,如果双方其一违反"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要赔定金这个事呢。

2、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如想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在乙方开始制作后的2-3日内(此日期为本合同第五条的第一小条的第2条所述:甲方提交给乙方创意稿、影片及脚本之日算起),向乙方提出,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总费用的10%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开始制作的3日后,如甲方想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总费用的30%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如想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在乙方开始制作后的2-3 日内(此日期为本合同第五条的第一小条的第2条所述:甲方提交给乙方创意稿、影片及脚本之日算起),向甲方提出,甲方将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费用的10%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开始制作的3日后,如乙方想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费用的 3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我会在文初,标记上你我的对话,让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心里更有谱。


7688
#37 21-11-27 13:44
有没有结婚或离婚协议书啊?要3.0版,怕不够用啊

329
#38 21-11-27 18:04
       事实上,不一定要定金超过法定的20%。过于偏袒一方的合同条款,很可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当然,没有违法的条款依然有效),搞不好,可能连定金可能也要返回给甲方(因为定金超过法定的20%,可能会导致法院不支持该条款,从而连定金都拿不到)。在合同上可以另外约定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定金即违约金,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就是违约金,可以不返还。误工费和定金可以同时约定,这样下来定金可以约定不超过法定的20%,外加误工费。误工费约定为合同生效日算起到单方面终止合同日。
      另外,你提到的双方协商一致,在没有违法的情况,协商一致是有效的。违法的情况下,任何协商一致都是无效的。
      在合同中要明确写出“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如此约定不仅可以使守约方有权获得全面的损失赔偿,还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合理的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合同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付了定金或者合同内容约定了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具体责任承担视实际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内容来承担。这样就算拿不到钱,起诉就是,反正律师费等这些费用由违约方支付

本帖最后由 指舞琴弦 于 21-11-27 18:24 编辑

270
#39 21-11-27 23:01
强!

2580
#40 21-11-28 06:50
合同条款建议不用写太细,仅供参考就好了,个人或者小公司,本着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合同里面能占多大便宜就占多大便宜,核心内容不缺失就行。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就是如此,所谓的公平不存在,公道只在双方长久的相处中体现,做人做到位,合同只是摆设,出了问题双方协商一下就行了,根本就没那么复杂,合同的作用,仅仅只是在逼不得已时可以打官司维-Quan,合同内容当然是越有利于自己越好。但谁想靠合同里面的陷阱去坑人赚钱,那就属于人品或道德缺失,这种人做生意买卖,一般都不会长久,做多了坏事,名声在外,报应也就来了。

有合同就一定公平吗?不见得,就如同卖歌一样,几百几千块,卖掉一首歌一辈子的版权,只有署名权,这个合同公平吗?不公平,但有人愿意卖吗?愿意。。。。过去高利贷合同里面,利息罚息超过100%的比比皆是,到了法院也就是给统一调整为24%,谁见过法院因为合同利息超过24%,就判决合同无效或者还款就可以没利息的?这些高利贷合同,对谁有利?公平吗?


只有大公司,才会把合同条款细节写的很细,并符合法律规定,但人家是维护自身形象需要,而且人家后面是律师团队,不管结果好坏,有律师团队在,人家不怕暂时吃亏,最终也会占尽便宜,个人或小公司搞这些正规与细节多的条款,碰上一个无赖就是死,所以我是真心不建议大家使用条款内容复杂的合同,以我这两年打官司的经历来说,如果碰上一个流氓律师,合同里条款越多越正式,对方越高兴,找到你涉嫌违法违规违约的东西越多,除非你后面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否则最终死的就是你,你再有理,打官司拖时间,耗都能耗死你。。。。。。

做人守住本心即可,我们把合同尽量写的有利于自己,在法院就能占主导地位,后续不要靠合同主动坑人、害人就好,因为中国是人情社会,你敢主动坑人家,谁知道他的背后是谁的关系,你可能赢了官司,但转过头,某个领导一句话,你的公司就会被整的破产关门。。。

本帖最后由 爱情诗人 于 21-11-28 07:30 编辑
观众反应

1845
#41 21-11-28 09:44
爱情诗人 发表于 21-11-28 06:50
合同条款建议不用写太细,仅供参考就好了,个人或者小公司,本着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合同里面能占多大便宜就 ...

对,现在这个……已经足够细致了……我不怎么想改了。照这么改,信着应该还能加个十几到几十条吧……

再改 没什么意义了,改它 主要是为了稍微完善下原来的老合同,里面还CD呢……
咱也没想着去用这合同去坑谁。那就如你所说,人品问题。

这个东西 其实本身是为了防小人的,正常做音乐的 谁没事会琢磨着用合同害人呢?

2546
#42 21-11-28 21:24
谢谢

33
#43 21-11-28 23:29
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1
#44 21-12-1 01:36

1883
#45 21-12-1 10:39
给你一个大大的!楼主是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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