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本授权为独占性授权(可以理解为独家授权?),被授权方有权排除授权人(授权人就是歌曲的所有权者,即作者。被授权方就是腾讯。)第三方使用上述授权作品(岂不是占为腾讯所有
‘授权“权?)。
然后第2款:被授权方(即腾讯)有权将作品授权给其关联公司和第三方使用。
这个授权书应该是腾讯法务出的,全是有利于腾讯。
作品所有权者一旦签字,还有什么话语权?
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我个人观点不成立,但是最终是否有效,是必须经过法院认定才行。反正,你一旦签字,想认定为无效“合同”是需要走司法程序,有的你受了............
本帖最后由 指舞琴弦 于 21-10-3 21: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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